各区(市)县应急委,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应急预案已不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个别应急预案存在操作性不强,工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应按新职能职责编制和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现将有关编制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演练、实践中暴露问题,编制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
编制和修订范围为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区(市)县应急委组织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三、工作程序
预案修订要按照科学调研、组织编写、征询意见、风险评估、评审论证、合法性审查、开展推演完善、报送审定8个阶段进行。
市级专项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市级部门预案由部门负责修订和发布,市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均应报送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各区(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各区(市)县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报本级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的工作,各区(市)县应急委,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填报联络员(见附件1),并每个月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进度,扎实有序推进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力争19个专项预案(见附件2)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预案报备。
(二)提升质量。市级专项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的修订,要认真吸收专家参与并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预案的报批和备案均要求附专家的评审意见。预案发布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意见应经本级政法委审查。
(三)主动备案。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应主动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无需修订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备案。各区(市)县自行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区(市)县、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联系人:周佑平;联系电话:61885194,18180515112;电子邮箱:277575683@qq.com。
附件: 1. 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联络员回执单
2.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