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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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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应急基础〔2019〕11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0-14生效日期:2019-10-14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部署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14日

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我省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小微企业占大多数,且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事故防范工作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小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知识能力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各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切实补齐小微企业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扫除监管盲区,聚焦弱点难点,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事故防控水平。

  二、核心工作

  突出抓好“三项防范”整治工作。

  (一)防范“燃烧爆炸”事故整治

  1.排查整治可燃(爆)物。全面梳理各类小微企业容易引发燃爆事故的场所及事故风险因素,重点排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涉爆粉尘、喷涂、涉氨制冷等企业或场所,对生产中涉及燃爆气体、燃爆粉尘、稀释剂、香精、酒精、油漆、煤油等一系列易燃爆物品的,参照“三场所三企业”整治标准,落实整治措施,加强重点监管。

  2.排查整治“导火源”。特别要关注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在一些重点区域,要加强对电气短路、电气过载致热、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动、静电以及动火作业等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进行有效管控。

  3.落实管控措施。在一些需采取防爆措施的喷涂、粉尘打磨、危险物品储存等区域,要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防爆整治,落实有效防爆措施,配备相应的声光报警装置等。加强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严格落实消防器材配备、逃生通道畅通等消防应急措施要求。

  (二)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整治

  1.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面排查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小微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在作业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督促企业健全作业制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配备必要应急装备。

  3.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三)防范“失稳坍塌”事故整治

  小微企业往往厂房、设备设施等比较简单陈旧,且空间狭小、设备布局及物资堆放杂乱等特点,要严密防范厂房坍塌、生产设备设施故障或倾覆等致人伤亡事故。

  1.排查小微企业厂房及重大设备设施的结构稳固性以及重点致害因素。

  2.加强因强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对小微企业安全影响的监测,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对存在较大失稳坍塌风险的小微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日常监测,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工作措施

  重点落实四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一场培训会。按分级属地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和数量情况,于10月底前,分片、分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风险排查和事故预防控制为主要内容,让每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

  (二)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组织小微企业进行安全自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小微企业安全风险自查表,进行分析研判,并组织人员或委托有技术管理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村入企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并核对小微企业风险自查表,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并公布风险评定结果。

  (三)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督促小微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一报警、二疏散、三自救”为主的岗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向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公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在今年年底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四)落实一线监管措施。在乡镇(街道)小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梳理,依法督促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分解监管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底前,组织开展整治任务部署,并分级完成培训工作,落实小微企业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11月底前,分级组织完成专项检查,完成并公布小微企业风险评定,全面梳理高风险小微企业,落实执法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三)12月底前,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完成分级监管网络构建。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监管,全面督促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四)2020年6月底前,健全完善小微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总结,改进措施,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排查梳理,深化隐患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将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至基层单位和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档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小微企业,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风险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各地要建立小微企业风险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风险等级分类报告机制。特别是风险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在2020年6月底前有效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制。在强化定期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防范较大事故为导向,推进企业将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控范围。

  (四)落实风险研判,会商互通信息。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小微企业事故、安全执法、日常检查、“三项防范”整治、企业风险报告等情况和块状特色经济、相关行业经济景气度、季节性生产周期、气象灾害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人力社保、卫健部门掌握的工伤情况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会商,对本地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作出风险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要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强化重要信息通报预警,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联合执法,健全协同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积极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总结提升,构建长效机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与打非治违、淘汰落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12月30日前将小微企业风险排查汇总表(附件2)通过钉钉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基础处,联系人:莫妙法,电话:0571-87056753。

  附件:1.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风险自查表

  2.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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