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岁末年初是传统的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涉烟花爆竹事故的高发期,我市虽然已经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也没有获准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但违规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仍屡禁不绝。近日,大鹏海关在盐田集装箱码头查获报关出口(申报为玻璃杯及贴面砖)的烟花爆竹一批,共计3个集装箱、总重60余吨,目前,海关、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正在对涉事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调查;2018年10月,蛇口海关也曾在蛇口、赤湾集装箱码头查获一批拟出口的烟花爆竹。为严防涉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二、及早部署,全力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主动仗
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早安排部署,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发动基层网格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拉网式排查,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库房、临时搭建及各类货场、堆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发现线索立即上报,及时处理,全力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主动仗。
三、加强联动,持续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各区安委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和信息,及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以及海关等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全民自觉抵制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让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无处遁形。要加强涉烟花爆竹事故宣传和非法经营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和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