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对涉及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
一、废止《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文化博览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6〕206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内容已被《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州文化博览城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4〕170号)替代。
二、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58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内容已被《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140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渣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机1297号,2014年12月5日发)替代。
三、修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3〕133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一项第2条中涉及的“税收贡献度”。
四、修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阶段联合测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91号)
修改内容:将第三项第3条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删除第六项中的“房产实测绘按1.0元/㎡的标准收取。”
五、修改《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
修改内容:将第二项第6条修改为:“积极探索PPP(公私合作)项目建设模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逐年排出一批PPP项目,鼓励我市优势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市域内PPP项目,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将第二项第7条修改为:“本市轨道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隧道、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应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依规选择由本市重点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承建。”
六、修改《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50号)
修改内容:将第五项第5条修改为:“由市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小组向各发行人提供不同金融产品承销费的当期市场费率,作为发行人遴选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