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消安委〔2019〕10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4日
沈阳市建设工程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同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全市建筑领域集中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推进各地区、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该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情况;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审批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用电特别是生活区电气线路敷设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三)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四)临建设施消防管理情况
检查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与厨房、库房等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并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构件;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设备,禁止使用小太阳式电暖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热棒等,鼓励各施工单位采取统一供暖;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的统一供(断)电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严禁电线乱拉乱接;新建工程的临建设施不应超过2层,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五)消防通道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建筑工地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情况;在建建筑内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情况;是否在消防通道上设置临时用房和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
(六)消防水源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性消防供水系统;施工现场是否具有足够的消防用水;临时性消防供水系统用电是否满足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消防竖管设置是否与建筑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等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七)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规范配备并完好有效,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情况。
(八)保温等材料使用情况
现场是否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有效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并在建筑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降低火灾风险。现场使用电气线缆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的阻燃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未达标的产品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结束,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8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属地监管项目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具体组织机构,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9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八项任务,对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检查、自查。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要加强停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除值班室外暂舍严禁住人。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定期对停建现场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和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值班值守人员每日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遇有强风降雪天气要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施工现场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火灾防控检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火灾防控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及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形成合力,集中排查治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查处,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挂牌督办。
(四)严格责任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9年11月、12月,2020年1月的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含附件内容);2020年2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材料(含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附件:2019年建设工程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