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7日
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区消防工作“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等内容,深层次推动消防审批、消防监管、责任追究、廉政建设等方面改革,主要从“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以及“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等12个方面,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落实,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我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组织发动全区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持续开展宣贯工作,向全社会公告有关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任务明细表》(详见附件),迅速开展工作调研,梳理工作问题,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方法、步骤,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牵头单位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县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围绕消防执法改革事项,明确改革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三)深化落实阶段(2020年2月至12月)。各市县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消防改革措施的出台落实,同时研究完善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推动法规修订、提升消防服务水平。自治区适时对各地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2020年年底前,对全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各市县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在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完成后,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及各自职责,持续扎实做好消防执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消防改革任务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各市县要组织分析研判《意见》要点,明确任务分工,将消防执法改革融入地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日常督查工作内容。适时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涉及消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正、修订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要分别组织召开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做好《意见》及本实施方案的宣贯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媒介,采取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发布、做客直播间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消防执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和相关内容,有效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改革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问责,确保改革见效。全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导,制定工作推进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时跟进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自治区本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和设区市要在每月5日前和各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汇总工作情况报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及时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消防执法改革进度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