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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