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在部分设区市检查督导时发现,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严格等问题。为落实好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就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暂停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自即日起,暂停受理二级标准化评审申请,具体事宜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监督落实;三级标准化和小微企业标准化的相关工作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实际自行确定。二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何时重新启动,待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后另行通知。
二、迅速开展标准化运行情况“回头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评审单位或专家组对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达标企业是否真创真运行,是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开展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通过标准化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是否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年度自评等内容。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三、立即开展评审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所有标准化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标准化评审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本单位是否建立评审质量管控和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评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评审中是否严格对照评审得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抽查验证部分的覆盖面是否合理,评审人员及专家的专业背景是否与企业工艺相符,评审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是否是相关方,参加评审的人员和专家是否参加同一企业的咨询辅导等。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于2月29日前书面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四、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职责,要结合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和评审单位的评审质量进行抽查核查。对未真实有效运行或运行质量差的企业实施摘牌;对存在问题多、评审质量差的评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评审活动,问题特别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对于工作绩效差、廉洁自律问题多的评审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省厅将适时开展评审质量现场复查、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并将复查和审计情况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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