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20〕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0-02-01生效日期:2020-02-0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煤、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上述必须复工的企业具备条件的尽量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安排职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集中。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推迟开学。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由省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各地要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落地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同地区相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热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技术导则》等4个导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