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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供排水接入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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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建审改函〔2020〕2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01-17生效日期:2020-01-17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水气报装的通知》(闽建城〔2018〕10号)文件要求,对于全省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环节、简化审批,切实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供排水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供排水接入设施建设,完工后直接办理供排水接入事宜。

  用户申请供排水接入,供排水单位或部门办理接入时限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

  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无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排水接入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2个工作日)。

  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有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排水接入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5个工作日)、“接入通水”(4个工作日)。

  用户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给排水接驳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限由用户自行控制,不纳入供排水部门办理接入时限范畴。

  二、依托平台,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一)简化审批手续

  通过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后通过审批系统向供排水部门推送供排水接入申请。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通过网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用户供排水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间。

  (二)现场踏勘审核

  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排水单位或部门在“审批系统”网上推送的供排水申请报装信息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现场勘查审核。

  对于有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排水单位或部门在收到“审批系统”网上推送的供排水申请报装信息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现场勘查审核。

  (三)接入通水

  项目供排水管道施工(含项目内部及接驳工程)依相关规定完成后,由供排水单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供排水企业组织实施)进行现场查验,经查验合格的项目方可通水,有关单位或部门应提供查验合格通知。

  无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排水单位或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

  有外线工程的用户,供排水单位或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审批部门(道路挖掘、燃气和电力管线意见咨询、园林移植、交通占道等)和供排水部门应当提前介入,通过审批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图纸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为用户办理供排水接入提供便利。同时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违法者的违规和失信成本。

  用户在办理过程中,可通过“审批系统”向供排水单位或部门提出接入方案的咨询。供排水单位或部门也应通过与“审批系统”的互联,获悉用户信息并主动向用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道路挖掘、燃气和电力管线意见咨询、园林移植、交通占道等审批部门同步提出审批意见。

  各市、县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指导督促等工作机制,针对反映出来的难点堵点热点,制定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强化宣传引导,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改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公众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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