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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125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125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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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9〕4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9-12-31生效日期:2019-12-3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底数,夯实参保工作基础。自2020年开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摸排尘肺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数量、名称、分布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晰,于2020年2月底前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尘肺病等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三年计划,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二、明确重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自2020年开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相关涉及尘肺病的重点行业作为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积极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工作。要制定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方案,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协同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尘肺病重点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效果。要加强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到重点行业、地区调研督导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应将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娟

  电话(传真):0531-86013891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明

  电话(传真):0531-6787626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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