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1-31生效日期:2020-01-31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暂停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禁止举办如庆典、祝寿、红白喜事等各种形式的公众聚餐、聚会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非提供民众生活所必需的物资供应和服务的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开学日期确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辅导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社会实践、冬令营、竞赛等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全部暂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全市停止举办聚集性文化、体育活动。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工作站和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等各类公卫文化体育场所及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暂停营业。

  四、全市旅游景点暂停开放,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

  五、全市暂停聚集性休闲活动。各类茶楼、酒吧、足疗、保健和美容院等场所,暂停营业。

  六、农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活动,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上市,清空交易场所活畜禽。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转运和捕猎等行为。暂时关闭秦皇岛野生动物园和宠物市场。

  七、全市各商业经营机构要依法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八、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聚集场所要戴口罩,减少逗留时间。要积极配合防控部门在各类场所设置的监测站(点)检测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药店实名制登记工作。对不服从防控检测和隐匿、拒绝医学观察的人员,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九、广大市民有义务向当地防控部门提供来自其他地区人员和发热人员信息,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被调查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