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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境外深资企业机构及人员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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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2-27生效日期:2020-02-27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近期,我市企业境外公司遭遇武装抢劫、涉合同劳资纠纷等事件屡有发生;同时,新冠肺炎在不少国家有蔓延迹象。为做好境外深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工作,保障境外企业机构及人员安全,确保境外企业机构的财产安全和人员生命健康,请你公司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工作的防范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意识。请各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境外公司机构和人员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请各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加大境外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和安防设备设施,将货品和现金库存压缩到业务开展需求容许的最低限度,根据实际需要合法聘请武装保卫人员,加强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排除隐患。请各企业严格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援外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研判排查恐怖袭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火灾防控等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整改,预防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四、增强安保联动。在动荡地区开拓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有效处置。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应加强与当地警方的联系,在有条件的国家地区(如南非、莱索托)加强并保持与当地华人警民合作中心的联系,地处偏远地点的企业、人员尤其要提高警惕,增加保安力量,完善视频监控和警报设施。

  五、做好应急处置。企业在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视具体情况当即寻求当地警务、安保、医护、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紧急救援,同时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寻求领事保护救助,并及时向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在使(领)馆、市商务局、市外办的共同指导下妥善处置事件。

  六、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各企业做到:严防企业外派人员疫情输出;加强对境外企业机构当地疫情的监控和预防;妥善应对部分国家出台的入境管制措施;加强企业境外公司机构及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根据境外当地疫情情况做好公司内部和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境外人员健康排查报告工作;全面评估并妥善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履约风险。

  七、外派人员安全提示

  (一)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或参与大型集会活动,避免前往治安状况差和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尽量减少夜晚出行、单独出行,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或纠缠。如遇武装抢劫、哄抢等险情,要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避免与不法分子发生直接冲突。

  (二)财产安全。将护照、身份证件、现金和银行卡等重要物品贴身携带,少带现金,尽量刷卡消费。行为低调,钱财或贵重物品勿外露,不在公共场合包括机场、火车站使用大量现金,避免佩戴贵重手表和饰物。不让物品脱离视线。外出前要确认关闭水电气,锁好门窗。

  (三)交通安全。注意安全文明出行,选择安全交通方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前检查车辆状况,了解城市限行规定,谨慎驾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停车离开时车内切勿放置物品、文件,以防被砸窃。

  (四)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当地消防安全规定,务必做好预防性保护措施,防范电路老化、设施损坏等火险隐患,避免伤亡事故。

  (五)保持联系。随身携带手机及应急联络方式,注意持续与国内保持联系,在前往可能无手机信号地区前提前报备行程。

  (六)妥善保管护照、身份证件,做好证件信息复印备份。

  (七)提前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尽可能减少盗抢事件损失。

  现附上商务部合作司和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联合编撰发布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附件2),请各企业参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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