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及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号)等规定,结合东莞市消防工作实际,全市共有2156家单位被确定为东莞市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109家单位被确定为东莞市2020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三、各单位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附件:1.东莞市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xls
2.2020年度东莞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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