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13生效日期:2020-03-13

各排污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部署,我市将在2020年4月底完成35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2020年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相关指引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网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 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mpost_2792834.html),各单位也可向所在镇(街)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咨询,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我市各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通告》附件。

  希望各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莞做贡献。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3日

同地区相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多证合一”并联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致全市排污企业的一封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