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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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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04-23生效日期:2020-04-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省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救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全省救灾工作要点

  河北省属温带季风气候,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春旱、春夏连旱现象普遍;夏季降水集中,洪涝、风雹灾害多发频发。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气象环境变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将趋多、趋强,灾害风险突出,灾害形势异常复杂严峻。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2020年度,在省应急管理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应急救灾部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发挥职能融合优势,以创新改革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抓好灾情信息管理升级和标准化,物资保障分级统筹和数字化、灾害救助及时有效和科学化三个关键环节,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力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进一步创新救灾体制机制

  继续理顺各方职能和关系,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协同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灾害救助体系。大胆创新,研究建立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的灾害救助新机制。着重做好四项重点建设:一是做好《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修订工作;二是会同财政、粮储部门修订《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三是推动《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四是推进救灾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灾情报告、灾情评估、救灾救助、救灾捐赠等救灾工作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工作

  强化对全省灾情信息的管理,增强灾情管理系统化和标准化,提升信息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解决灾情管理粗放问题。(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全省乡镇机构改革进度和国家、省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托乡镇应急管理机构,重点做好乡镇、村(社区)两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抓好年度基层灾害信息员人员更新和电子注册,推进全省信息员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抓好2020年新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在全省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专业培训体系,指导帮助基层人员尽快熟悉熟练灾情报送系统的操作,有效提升救灾专业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推进灾情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各地要制订完善灾情报送管理制度,明确灾害灾情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发布等工作流程和规范。推进《河北省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工作规程》以及《自然灾害农业损失标准》、《河北省自然灾害房屋损失评估标准》两个标准的贯彻落实,有效提高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工作的规范性、灾情信息的准确性。(三)加强部门会商评估。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优势,根据突发灾情和年度评估需求,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灾情会商,形成权威、科学、准确的会商成果,确保重大灾情数据基本保持一致,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强化专家作用。增强灾情管理工作科技含量,促进专家为各级开展灾情预测、灾情快速评估、灾害现场综合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三、扎实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全省各类应急和救灾物资分级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建立协同共享的数字化平台,实现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一)继续做好救灾物资行业标准顶层设计工作。加强与有关生产企业沟通和合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应急管理部委托我省的3个项目的国家救灾物资行业标准制订工作,为全系统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贡献河北力量。(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和储备模式。各地要牵头组织同食品等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签订救灾物资紧急征调协议,解决我省救灾物资储备分布不均衡、储备方式单一等问题;协调财政等部门研究企业代储等救灾物资储备模式。(三)强化救灾物资信息系统建设。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托河北省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全省救灾物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全省救灾物资信息共享、调拨使用和应急保障效率,提升我省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四)扎实做好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研究推进全省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物资紧急征用调拨补偿机制,各地要分灾种加强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重点做好应急物资信息统筹和应急物资信息化系统建设,做好各类应急物资信息摸底调查,定期收集汇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消防救援、安全生产等七大类应急物资装备信息资料,实现应急救援物资数字化和信息共享。(五)推进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建设。落实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方案,保持三地定期联络、会商,落实2020年度三地联合工作目标和方案,研究2022年冬奥会协同工作。

  四、全面强化救灾能力提升工作

  (一)立足全省实际,全面推进救灾业务培训体系。针对目前全省普遍存在的基层队伍专业能力不足问题,采取开展集中培训、远程讲座、编制发放专业读本、基层救灾工作明白纸等手段,组织各级救灾管理人员培训、灾害信息员培训,全面推进救灾业务培训。(二)突出灾害风险,扎实开展预案演练。立足于各地灾害风险实际,各地要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省厅将在入汛前组织以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为想定,省市县联动、桌面推演加实兵实景、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预案演练活动。

  五、有力有序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突出救灾工作政治站位和底线思维,快速响应、救助及时,更好解决受灾群众疾苦问题。(一)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提高站位,充分重视自然灾害发展规律,认真研究、谋划救灾应急工作,对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二)进一步厘清职能分工。按照国家在救灾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组织的顶层设计,重点做好与民政部门的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职责衔接。(三)及时启动响应。针对灾害预警预报提前开展灾害救助需求评估,根据灾情指标,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生活救助、死亡人员家属抚慰等灾害救助工作。(四)全力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对受灾群众应急需求进行统计评估;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下拨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实现救灾保障有力有效。

  六、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全省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一)开展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规程,指导各地按时完成全省2019年289户农房恢复重建任务。(二)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实施情况调研,开展宣传引导,协助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责任主动查勘定损,简化程序快速理赔,进一步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强化市级监督责任,指导县区规范农房保险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尽快修订承保方案,提高农房赔付额度,增加人员因灾死亡、室内财产损失等保障,改进赔付率低和财政资金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健全政府部门与承保机构协调联动会商和联合查勘定损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房保险各类损失理赔标准,共同确定农户损失和理赔标准。

  七、科学有效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一)圆满完成2019-2020年度冬春救助。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冬春救助督查工作,对冬春救助重点地区(张、承等市和省拨救助资金超300万元的县)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适时组织各市和重点县救灾骨干召开研讨会或现场会,对冬春救助工作方式方法进行研究和探讨。(二)积极推进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组织开展冬春调研,收集汇总和评估认定全省2020-2021年度冬春需求数据。积极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申请,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拟制全省冬春受灾群众救助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和救助物资,对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御寒、伤病医疗等问题予以重点救助,保障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八、依法合规,做好救灾捐赠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捐赠机构摸排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管理、监督。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灾害情况,拟订救灾捐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并依法对民间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备案。指导各地开展地方性救灾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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