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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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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09生效日期:2020-05-09

各排污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0年要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市4月底前已完成电池、家具等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187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39家,排污登记1384家。根据国家部署,剩余87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发证登记工作需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相关指引详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http://meeb.sz.gov.cn/xxgk/qt/hbyw/hjyxpj/content/post_6759912.html),各单位也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希望各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深圳做出我们的贡献。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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