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
(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