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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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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应急〔2020〕28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06-03生效日期:2020-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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