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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