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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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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52

颁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03生效日期:2020-05-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二项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日

石家庄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二项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此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水利抓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节水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有关部门应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局际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节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节水目标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石家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农业节水增效。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指南》和《关于申报2020年度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对2020年度项目进行申报,其中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申报面积96.1万亩,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申报面积0.4万亩。严格落实《石家庄市2019年秋-2020年夏农业结构调整推进方案》,调减籽粒玉米、小麦等高耗低质低效农作物44.5万亩。通过优化区域布局,打造示范片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农业种植结构,压减农业用水总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工业节水减排。稳步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工作,引导重点行业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进行节水装备转型升级,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处理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对符合技改标准的企业给予省市技改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0年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列入节水型企业创建率不低于50%,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20%,2025年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继续开展节能诊断工作,依据《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2020年继续开展节能诊断工作,解决企业节能面临的问题,为企业降本增效指明思路和方向。推动工业园区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建立上下游用水户循环用水链条,推进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节水型园区创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9年降低12%。(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石家庄主城区供水管线建设工作,不断优化供水管网布局,释放供水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城市有效供水量;开展供水管网普查和分区计量,建设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依据水力模型数据分析结果,对重点区域进行管控,通过增加智能消防栓和智能水表的安装,逐步推动DMA分区计量工作;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测漏力度。依托“管线管理处测漏中心”向小区内部的小管径上拓展,提高侧漏监测水平和老旧管网抢修及时率,减少漏损水量。到202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以内。全面推进城市再生水回用,结合需求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污水公司中水回用目标计划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的节点目标,落实责任。到2022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推进节水社会达标建设。落实《石家庄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计划(2018-2020年)》(石水〔2018〕84号)要求,加大县域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力度,到2020年底,完成晋州、井陉、新乐、行唐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同步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大幅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均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以取水许可为抓手,完善水资源有效管控、强化刚性约東,落实由县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可用水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规模以上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城市(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配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计划用水相关工作,提供城市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用水信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七、提升用水管理水平。继续实施重点取用水大户的水量计量监控,逐步实现规模以上取水口监测全覆盖。2022年底前,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基本实现监测全覆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用水单位,实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存原有监测记录;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单位,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限时安装。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井灌区,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精准核定以电折水系数及不同作物亩均用水量,有效监控各地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量。积极探索用水审计试点工作,2020年完成2家重点高耗水企业的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开展典型示范。认真学习推广全省农业水价改革模式,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等措施,解决农田工程管护不到位、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围绕到2022年15%以上属地高校创建成节水型高校目标,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2020年创建节水型高校数量不少于1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强化规章制度落实。严格落实省节约用水地方法规、用水审计、用水户信用管理等制度。严格定额应用,把用水定额作为判断是否充分节水的标尺,作为强化节水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水价改革、节水评价等工作方面严格使用用水定额。落实节水评价工作要求,将节水评价工作融入到现有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等均需开展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审批局)

  十、严格考核评价问责。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托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发展改革考核等,推动节水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单位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实施问责。同时,将节水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全社会节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一、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开展调査研究,科学编制石家庄市“十四五”节水规划。同时配合省水利厅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硏究,包括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核算方法、利用遥感技术核算区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地下水位变化评价、地下水水文地质二维、三维可视化模型建立等,为掌握地下水资源、用水量、水位等状况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十二、组织节水宣传活动。认真落实《河北省2020年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青少年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农村、校园、机关开展节水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活动,借助本地主要媒体,加大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载体建设等先进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全社会节水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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