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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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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20生效日期:2020-05-20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任务,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区(含功能区,下同)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二是组织开展网络课堂培训,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三是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2.组织好“安全生产云课堂”,上好“安全生产公开课”。“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务院安委办通过主流媒体客户端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省、市安委办通过“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学院”组织开设安全生产网络课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上好“安全生产公开课”。

  3.开展专家讲座和安全诊断。各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对接相关重点行业,紧盯隐患严重企业,线上开展安全问诊,提供安全指导服务,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监管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启动仪式,尽量采取线上活动,避免过多人员聚集。

  市安委办将在活动当天,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直播,以“主播走现场”形式,连线相关应急演练,走进化工园区,观摩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线上参观安全体验馆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办还将开展“镜头下的安全”短视频、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安全生产趣味答题活动、安全生产电台广播互动活动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知识问答,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三)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平安交通”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把安全宣传“五进”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推动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公益广告,在地铁电视和电台播放,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和手册免费发放。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地铁营运等部门和单位的固定宣传阵地、各类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五)开展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科普为重点,在长江日报、长江网等平台组织网上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敲响安全生产警钟,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的士、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六)开展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武汉职工安全文化体验馆(武汉工人文化宫)和武汉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武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可组织和鼓励企业职工以及普通市民参观体验,通过数字多媒体、VR等科技手段,使参与者直观获得安全认知与体验,从而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七)开展应急演练(推演)活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推演)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推演)。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高危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等,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推演)活动,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八)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委办将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湖北省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公共安全常识、防灾减灾知识为主要内容,会同省级媒体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届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三、全市“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根据2020年国家、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媒体主题宣传。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协调主要媒体采访报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畅通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网上举报渠道,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贯彻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以月促年。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实现安全生产宣传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以月促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调度,及时反馈。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

  请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分别于5月29日前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活动联络员表(附件2)、重点活动安排表(附件3),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市安委办。活动期间及时提供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相关报送情况将作为目标考核或诚信承诺活动考核依据。

  联系人:刘一颖,联系电话(传真):82280570。

  联系邮箱:whyjfgc@163.com。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

  3.2020年“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安排表

  4.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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