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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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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扬安办电〔2020〕40号

颁布部门: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22生效日期:2020-05-22

各县(市、区)、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促进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市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专项整治、监管执法、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形成合力,营造安全氛围。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区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安全生产月”在线访谈、走进网络直播间等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建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市广电总台联合教育、农业农村、应急、消防、供电等部门开展走进“应急之声”线上直播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救减灾等科普知识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效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市安委会在市广电总台、《扬州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动态报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突出问题、整改举措和亮点成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同步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两手抓,组织系列评论和理论文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互联网传播、移动端传播作为重要传播阵地,推进融媒体报道;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成果,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结合督导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拍摄制作专题警示片等,组织人员在线观看,起到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日常普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预防知识和救援技能。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的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增强安全教育实效。组织开展“筑牢安全防线严守安全底线”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积极有效传播安全发展主旋律、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

  (四)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市安委会、邗江区安委会将在人员密集场所联合举办“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当地广场、企业、社区、农村等现场开展宣传咨询。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以微视频形式展示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在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针对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普及安全知识。开展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认真组织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的知识竞赛等,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危化品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比武观摩活动。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紧抓实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深入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加强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不足,以及总结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善相关预案,强化各项应急准备。演练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演练组织与实施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材料和相关音视频资料的收集存档,及时报送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围绕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谈认识、谈做法、谈问题、谈建议,推动广大企业树牢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主题,汇编典型事故案例、制作系列警示教育短视频、开展专题宣讲,提升全民法治安全素养。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同时,要以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传统活动,夯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暨“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暨“专项整治专题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到今年12月份结束。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和媒体采访团,跟踪报道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虚报整改的地区和企业。对媒体曝光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形成舆论监督报道闭环。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监督作用,畅通微信、短信、政府网站等渠道,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督促整改落实和依法处置,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安委会、功能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完善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积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典型示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扬央企和市属企业要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单位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市安委办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于于5月2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5月29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李荣兵、盛会军,联系电话:87097068,传真:87097017,QQ邮箱:1041427188@qq.com,通信地址:文昌中路460号3号楼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

  3.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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