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南京、泰州市建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经 2004 年 3 月 8日厅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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