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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调整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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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肺炎组办发〔2020〕121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6-29生效日期:2020-06-29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的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关于国内其他省区市(除北京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持有来渝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到达我市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内低风险地区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来渝返渝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二、关于北京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5月30日至6月16日期间自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等地来渝返渝相关人员。要继续做好排查管理,核酸检测要应检尽检,对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但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核酸检测阴性者,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二)6月16日以后自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防控措施管理。

  (三)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持有来渝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

  我市原有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不得附加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上述措施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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