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00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30生效日期:2020-09-0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应税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市工作实际等情况,对授权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其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具体适用税率按《重庆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资源税税目,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价计征;地热、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后,税务机关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50%;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30%减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综合利用尾矿库里的尾矿,免征资源税。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依法治税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同地区相关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2025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