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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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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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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环办〔2020〕207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7-29生效日期:2020-07-29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和《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渝机管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局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深化局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形成党员领导带头、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局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为把重庆建设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参与对象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三、任务目标

  2020年,全局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全局系统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成立由分管机关后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固体处、财务审计处、宣教国合处、后勤中心、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固管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固体处、固管中心负责指导局系统生活垃圾分类,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财务审计处负责保障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3.宣教国合处、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工作。

  4.监测中心、环科院负责所属职工食堂厨余垃圾的存储、运输、处置等相关工作。

  5.后勤中心负责办公区生活垃圾桶点位设置、摆放及机关职工食堂厨余垃圾的存储、运输、处置等工作。

  6.其他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履行配合协作职责,做好办公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五、分类要求

  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是指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求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厨余垃圾,单位内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需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收运处置。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单位特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进行具体分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处理得当,符合工作要求。

  (二)落实制度监管,适时检查考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践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标准与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建立投放设施,畅通转运渠道。按照分类标准,设置投放、存储场所,张贴分类标识,建立回收登记、巡查记录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数量、去向,并每月对各类垃圾清运量进行公示。在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存储设施。厨余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有害垃圾应设置独立投放设施和场所。

  (四)落实源头减量,从自身做起。节约粮食、节约使用办公耗材,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从水、电、气等多方面鼓励大家形成节能降耗的好习惯。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培训工作。分批次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垃圾分拣、厨余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等分类处置基地,提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想意识,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充分利用局域网、电子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六)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台账报送。定期报送工作情况,两江新区分局、监测中心、环科院、评估中心、尾气中心除每月30日前向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类清运台账数据外,还需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向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监测中心、环科院报送范围为实验室废水、废旧玻璃瓶等有害垃圾及食堂厨余垃圾的相关台账数据)。

  本方案印发后,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18〕38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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