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社会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环节能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委组织编写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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