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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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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办应急函〔2020〕73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30生效日期:2020-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针对岁末年初气象特点和相关行业领域生产规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把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和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落实“两个100%”,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开展涉疫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排查,确保设施正常。出现疫情地区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严密监测监控重点医院、隔离场所等单位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情况。

  三、坚持防控结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突出源头管控,强化放射源、核材料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加强涉核舆情监测,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防止不实和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误导视听。

  四、加强信息核报,着力提升信息报告质量。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环保举报等信息渠道,尽早掌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核实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关键信息,对污染物泄漏情况、地表水受污染和环境应急监测等信息,准确及时报告。凡涉及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尾矿库泄漏、跨省界污染以及海洋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的,应当同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

  五、积极主动作为,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参照《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环境影响。加强值班力量配置,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涉及重特大及敏感突发事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尽快开展应急监测,科学确定监测指标,准确掌握污染范围及峰值分布。落实重特大事件信息公开“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协助属地政府发声。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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