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 废止和修改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 废止和修改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皖政〔2020〕47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1-25生效日期:2020-11-2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省政府决定,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2〕28号)失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对鲜活农产品等运输车辆免征路桥通行费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废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46号)进行修改。

  附件:宣布修改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宣布修改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91号)

  将文件第二部分(三)“推动种业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启动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认定工作,省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具体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修改为“培育支持有实力的种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鼓励引导我省企业积极申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46号)

  将文件第四部分(六)“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和验收。企业在取得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同地区相关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便利化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