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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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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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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建标﹝2020﹞199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01生效日期:2020-12-01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推动技术升级,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目录》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优先采用《目录》推广应用类中的技术及产品,列入推广使用的技术及产品均应按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列为审查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列为监理范围,严格控制限制类技术及产品的使用范围,不得将禁止类技术及产品用于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现场监管,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大建设工程使用技术及产品的监督力度。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实施情况的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限制和禁止技术及产品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技术及产品升级,完善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产品和技术体系。

  四、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联 系 人:呼斯乐

  联系电话:0471-6945602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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