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4〕53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4-05-08生效日期:2014-05-08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1月4日被《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21号)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下放的列入限制进口类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该项审批事项下放后,省级环保部门能够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正常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与信息报备工作,我部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信息

  (一)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在首次提交网上申请之前,需在信息系统上完成注册工作。

  (二)2014年已取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需在7月1日前补充完成注册工作。

  二、提交申请

  试报期间,加工利用企业应继续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的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登录信息系统提交网络报送申请。

  三、技术审查

  (一)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2014年7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技术指导

  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试报的技术指导工作。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网站(www.swmc.org.cn)左下角有各省级门户网站的链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帮助”中有相关业务的使用手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刘刚 戴祥

  电话:(010)66556291,66556241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 叶漫红 孙京楠

  电话:(010)84665579,84665578

  邮箱:ncswm@mee.gov.cn

  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环保部门用户使用说明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工利用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环保部门用户使用说明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规定,环境保护部受理自动许可进口类申请业务,省级环保部门受理限制进口类申请业务。环境保护部用户登录国家级系统办理进口废物业务,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省级系统办理进口废物业务。

  一、发放企业系统注册码

  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生成系统注册码,并发放给各企业,供企业在系统中注册用。

  二、受理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本省信息系统,接收加工利用企业提交的进口废物申请。根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对进口废物申请作出受理或退回的决定。

  三、初审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本省信息系统,对已受理的进口废物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初审要求确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或退回。

  四、相关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

  省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本省信息系统,可对加工利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实际经营情况、海关许可证通关(EPA)数据等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附件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工利用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企业使用功能主要包括注册信息、提交申请、上报年度/季度经营情况等。

  一、注册信息

  申请自动许可进口类和限制进口类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登录省级信息系统,使用省级环保部门发放的系统注册码完成本企业的账号注册。

  二、提交申请

  (一)申请自动许可进口类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用户登录国家级系统提交申请。

  (二)申请限制进口类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用户登录省级系统提交申请。

  三、上报年度/季度经营情况

  加工利用企业登录信息系统,填报本企业年度/季度经营情况,提交上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