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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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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肺炎组发〔2021〕1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1-25生效日期:2021-01-25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活应急指挥体系

  1.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加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力量并激活备勤。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参照市级运行机制,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细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实际建立疫情处置的领导指挥体系。

  2.建立健全工作专班。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核酸检测、流调溯源两个专项工作组,充实人员力量;各区县要按照市级要求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由区县领导负责。市级成立3个常态化疫情处置快速反应小组;各区县至少成立1个常态化下疫情处置快速反应小组。

  3.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各级应急指挥体系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即日起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要明确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工作机制,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

  4.加强前线指挥力量。若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按照市级处置有关导则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的同时,成立前线指挥中心,根据疫情大小和风险研判结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坐镇指挥,调度各方力量,密切配合、有效应对。

  二、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5.明确核酸检测能力要求。各区县要完善大规模人群采样作战图(包括农村地区全员检测作战图),落实网格化管理。各区县要通过统筹辖区资源,具备2天内完成辖区城镇人口全员检测的能力;通过统筹区域内资源和市级支持,具备在2天内完成辖区所有人口全员检测的能力。主城都市区要通过统筹区域内资源和市级支持,具备在3—5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市核酸检测组负责制定大规模人员采样检测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各区县要制定本辖区全员核酸采样检测实施方案并进行演练。

  6.补齐核酸检测能力短板。各区县要对核酸检测能力再摸底,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力量,迅速补齐人员、物资设备等缺口。市卫生健康委要建立核酸检测队伍应急支援机制,统筹调配全市机动检测队伍,及时对检测能力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7.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统一培训人员,明确工作流程,组建专业采样队伍,制定核酸检测组织工作预案,推进采样环节和流程标准化、信息化。要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

  8.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环境、重点物品监测。要全面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品的核酸检测。要落实《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乡镇采样,区县检测”,加强农村地区重点环节筛查;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三、加强流调溯源力量

  9.加强各方协作。市和区县流调溯源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疾控、公安、经济信息、通信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协作,“平战结合”组建流调队伍,科学配置专业结构,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强演练“备战”,规范开展流调溯源。加强流调队伍培训,发挥好医务人员优势,把流调溯源工作延伸到医疗机构和急救机构。

  10.拓宽流调溯源思路。建立多部门的专业化流调队伍,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开展多链条追溯分析,“人”、“物”同查,摸清疫情传播的脉络。

  11.提升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技术储备,常态化对所有具备条件的阳性样本开展基因测序,有需要时开展病毒分批培养;要做好数据分析比对,提高病毒基因测序准确性。

  四、严格重点人员排查和隔离管控

  12.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对从重庆入境来渝返渝人员落实“14+7+7”健康管理(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对从外省(区、市)入境,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入境时间不足28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阴性证明的,抵渝后继续实施“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参照重庆入境人员管理。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渝返渝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无法提供阴性证明的,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能够提供阴性证明的,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聚会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做好外省市协查人员、物品精准排查管控。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返乡人员登记、排查和管理。市内各区县之间的流动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特殊人员除外)。

  13.备足隔离房间。各区县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称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1个感染者配备100个隔离房间要求,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要在前期隔离房间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春节期间的形势变化,科学分析测算,备齐备足隔离房间,尤其要落实农村地区的集中隔离房间安排。各区县要制定调用征用后备隔离场所方案,以及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和建设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方案。要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

  14.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隔离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58号)要求,对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医务人员、心理疏导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加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规范送餐、消毒和垃圾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加强隔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人员和环境每周/轮核酸检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

  五、全力以赴加强医疗救治

  15.强化救治力量。继续强化四个片区集中收治医院、46家定点收治医院能力和设施设备配置,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重症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关口前移、“一人一策”,实行规范化同质化治疗。继续强化市级和区县专家队伍建立,组织好有援鄂经验的医务人员,优先调派其参与一线救治工作。

  16.加强院感防控。实行严格的院内感染防控制度,明确专人监督负责。市和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每个业务科室有专人督促检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监管。建立院感防控常态化监督机制,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发生院感严重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17.完善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区县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务工返乡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机场入境物品和周边遗弃垃圾等进行集中管理,开展必要的预防性消毒。对城乡结合部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冷链工作人员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返乡人员需要持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春节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和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18.提升“早发现”能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落实“村报告、乡镇采样、区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接到报告后,乡镇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并送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各区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采样力量薄弱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采样物资保障力度,要依托医共体等平台,发挥好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

  19.加强重点环节防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等责任,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加强集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人员集中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引导农村地区减少聚集性活动,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办无事宴”,严格控制庙会等民俗活动。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

  七、做好疫情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20.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和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应当及时、准确做好疫情防控动态等重要信息发布,确保疫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严肃、权威、统一。发生聚集性疫情后,属地区县政府要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下,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定时定点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同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做好社会舆情引导。

  2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通过微信、短信、抖音等新媒体,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群防群控。

  22.做好物资保障。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生活必需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将每项工作落实到部门、机构、个人,细化实化各项措施,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春节前,各区县要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督查组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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