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安办〔2021〕7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22生效日期:2021-03-01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科学界定事故隐患类型和危险程度,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细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强化隐患治理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事故隐患分级和判定标准

  (一)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轻微事故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中,各行业领域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隐患;其中,当日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可以列为轻微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治理和统计分析

  (一)各区、各部门要紧盯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化解、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闭环。

  (二)各区、各部门要结合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隐患台账、清单并将排查发现的隐患全部纳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确保各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逐项销号。

  (三)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职责,在已开展的隐患数据统计工作基础上,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进一步加强隐患分级,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的,纳入报送范围;属于轻微事故隐患的,按照隐患数据收集部门的要求报送;要通过隐患分级和统计分析科学反映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真实安全风险状况,为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集中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奠定基础。

  (四)各区、各部门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铁”“六必”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专业水平、整改力度,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同时要深入分析事故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除死角,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本通知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区、各部门结合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做好部署和衔接,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隐患数据收集报送工作有序进行。

2021年2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24年修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