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工作部署,特别是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查改火灾隐患、开展教育培训、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为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场所,要做到“一院一策、一企一策”,建立修订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火灾防范、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和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二、针对居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要积极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及村屯、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发动居民开展清楼道、清厨房、清阳台、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三清三关”活动,提醒居家人员注意室内消防安全,重点纠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严防小火亡人。因疫情管控只留1处消防车通道的封闭小区,因疫情锁闭单元门的建筑,要指派专人24小时负责管理,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三、针对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要深刻汲取2020年齐齐哈尔市克山县“1.29”和鹤岗市萝北县“11.1”养老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实行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因疫情防控封闭管理需要,对于安全出口锁闭的,要严格明确专人24小时看管锁闭出口,保证“一人一门”,做到钥匙“不离手”或“不离门”,遇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开启。要根据老人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等实际,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明确专人负责救护疏散。
四、针对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加强夜间巡查,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员工基本逃生技能的实操实训,利用单位内电子屏等设备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针对其他社会单位,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要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器材、设施维护,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要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开展针对性疏散逃生演练。要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