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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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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秦政字〔2021〕2号

颁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03生效日期:2021-02-03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过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予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列入修改计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限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起草实施部门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2年2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8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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