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思维,以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等工作为目标,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和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
1.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五年评估。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查复核工作。同时,各地要全面建立实施对市县级的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2.做好各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率目标确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于3月底前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复核,5月底前完成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值确定,并于2022年6月之前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市县级行政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涉及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2021年底前完成分解工作。
3.高质量编制《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行动计划,按程序印发。
4.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落实。黄委要结合2020年度动态监测成果分析,完成规划范围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分析;组织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明确治理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等;组织开展现有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各有关地区要扎实做好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建设高标准淤地坝。
二、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5.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环节流程,加强培训指导,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配合税务部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做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6.实施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水利部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组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的有关要求,开展覆盖全省的卫星遥感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政策落实到位。
8.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清理,建立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点对在建水利、公路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完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加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力度。
9.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并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地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开展抽查。
10.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黄委要完成黄河流域部管项目集中整治,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过程督导和“回头看”。黄河流域涉及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全面完成辖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集中整治任务。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1.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任务。各地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北方地区85%、南方地区90%的建设目标。
12.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以2021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主,兼顾2020年度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重点工程年度督查工作,督促地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行为。
13.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水利部商财政部制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指导意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以奖代补政策落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14.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管。水利部组织制定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办法,明确问题分类分级和责任追究标准。汛前各地要完成2020年度损毁淤地坝修复任务。汛期黄委组织对400座淤地坝开展暗访督查,夯实防汛“三个责任人”的责任。黄委和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加强强降雨防范工作指导,强化雨情汛情预报和淤地坝安全风险预警。
1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地要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对脱贫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结合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四、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6.完成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分级完成全国、各省、市、县级行政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动态变化分析评价成果,定量掌握大江大河流域及主要支流、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国家重点关注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消长变化情况,发布年度《中国水土保持公报》。部直属有关单位要对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公园开展水土流失状况监测评价。
17.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会同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全国、各级行政区、重点流域区域以及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生产建设活动地表扰动及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等监测评价工作。
18.编制《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23—2028年)》。水利部组织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及有关单位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动态监测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技术路线。
19.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程,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推动工程早日立项实施。
20.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检定和检验检测制度。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分类制定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检定和检验检测方案。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计量制度,为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可靠性和监测数据准确度奠定基础。
21.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现场检查中的应用力度,及时规范录入各类水土保持数据,加强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分析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22.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梳理现有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情况,组织好评估和申报工作,于6月底前上报第一批示范创建推荐名单。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3.做好东中部省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水土保持工作。东中部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拟定的对口支援方案,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技术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细化工作安排。西藏、新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4.开展东北黑土区侵蚀沟、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调查。松辽委要制定东北黑土区侵蚀沟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侵蚀沟专项调查。长江委要以长江经济带坡耕地集中分布的鄂、渝、川、贵、云五省(直辖市)为重点,制定专项调查方案,摸清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分布特点及治理情况。
25.健全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水利部组织修订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26.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形式,围绕水土保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主题,结合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十周年开展重点宣传,着力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和水土保持监管效能。注重以案释法,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7.强化政治建设。引导教育各级水土保持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初心使命。部属有关单位要扎实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抓好巡视问题整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28.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针对关键领域、环节和岗位完善防控措施,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
29.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整合水土保持相关监督检查,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忠实履行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