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节日前,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准备,重点做好“两个一”工作,即:结合节日生产特点和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开展一次公司、车间、班组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的要求,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一是重点对自动化控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紧急切断(停车)装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是否完好在用进行检查,确保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在用;二是重点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用辅助设施等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安全隐患,备用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备品备件、生产和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以及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为节日期间安全形势平稳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即:节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开停车,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特殊作业,确实生产需要的,必须按照最高等级升级管理,并按照重大事项向县级应急部门报备。同时,要统筹谋划节日期间生产活动安排,尤其是硝酸铵、液氯等生产企业要充分考虑节假日危化品道路运输问题,严禁超量储存。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节日前的警示提醒和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准备。要充分发挥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每日公告的“高风险企业”要逐企明确是否落实了安全管控措施,切实对节日期间企业开展高风险作业以及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置系统预警信息,对不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每日安全承诺不及时不准确、预警处置不及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
节日期间,各企业要提前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安排,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等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重要情况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节日期间,各级应急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省厅也将对各市进行明查暗访,请各市将每天检查情况于当天下午17时前上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高 超 电话:0351-68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