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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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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21〕135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4生效日期:2021-05-14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部署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有奖举报、知识普及等有声势、有实效的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末,省安委会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高频次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在长春市雕塑公园开展吉林省暨长春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三、“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

  (一)开展“专题行”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二)开展“区域行”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内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三)开展“网上行”行动。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119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群体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24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5月28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5时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刘畅,0431-85096376,18644975330。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

  电子邮箱:L18644975330@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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