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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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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安委办〔2021〕24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3生效日期:2021-05-13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 “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好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组织好今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

  二、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

  (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全区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设置专题专栏,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开展好“安全生产草原行”活动。“安全生产草原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盟市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盟市每月至少在盟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真正形成震慑。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举报重大问题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要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开展好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日,自治区安委办将举办“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草原行”宣传启动仪式,各盟市安委办要同时举行,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6月16日,自治区要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和安全生产暨地震应急演练,各盟市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各类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各级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各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多种形式活动,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强化双基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取得实效。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草原行”活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范畴,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及时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创新载体,多管齐下。充分利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草原行”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力争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

  请各盟市安委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和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1)、活动总结和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许晓东、陈雪琴,0471-4825031(兼传真)、4821802。

  电子邮箱:nmgyjgltxwxc@163.com。

  附件:1.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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