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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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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应急发〔2021〕118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9生效日期:2021-05-19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5月19日

全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35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含试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时间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由省级负责组织,市级具体实施,采取“消地协作,市级交叉” 的检查方式,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具体方案见附件1)

  2.成品油库、带化学品储存罐区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气体充装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由省、市两级应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具体方案见附件2)

  3.除上述外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市、县级应急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市级负责危化生产企业,县级负责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化经营企业,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重大危险源企业、成品油库和带化学品储存罐区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气体充装企业)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开展检查。

  2.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危化品三年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有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的内容;工艺、仪表、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状态;是否存在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重要岗位人员学历专业资格是否不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气体检测报警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故障或擅自摘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殊作业;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双控预防机制;非药品类易制毒销售是否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危险化学品销售是否进行资质审验;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和企业抢险队伍等应急准备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其他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危化品三年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有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储存和使用安全监控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殊作业;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各企业要对照以上内容先行开展自查,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应急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要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将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三项检查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力求“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应急局要会同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明确分级检查企业名单,提前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掌握本次大检查的意义、监管要求和检查内容,督促企业高质量开展检查活动。 原则上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制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执法处罚,企业未开展自查的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处罚,重大隐患要由各市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发现总结一批好的典型企业和经验做法,同时,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2021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方案

  2.全省成品油库、带危化品储存罐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2021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要求,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省级层面组织调度。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启瑞 省应急厅厅长

  彭建宏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杨振中 省应急厅副厅长

  管延忠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省应急厅危化监管一处、二处、新闻处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处、防火处、宣传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组织协调和开展检查工作。省应急厅负责制定我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市级交叉安排和检查企业名单;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监督力量调配、人员培训、消防专家选派工作。

  (二)市级层面全面开展交叉检查。各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组长由各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市应急局危化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应包含工艺、电气、设备、自控、安全、消防等专业),各市要于5月21日前完成分组,并将分组情况报省级工作专班。5月25日开始深入所交叉检查市开展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2),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三)县级层面做好执法和整改监督。各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立即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企业,整体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要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严肃整治“三违”行为,对隐患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从重处罚。

  (三)集中曝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也将适时协调中央驻晋媒体或省级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工作。

  (四)限期督办。各市要对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实现闭环管理。6月30日前,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

  (五)工作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原则上不再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比照省级分别建立市、县两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专家费用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销,使用车辆由被检查地市负责协调保障。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于2021年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赵学博: 0351—6819871

  徐 彤: 18734401555

  王志远: 13620615278

  附件:1-1.市级交叉检查安排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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