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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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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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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10生效日期:2021-06-10

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0号)的要求,我市部分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请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参照我局制定的东莞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数据中心-环境监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询),对照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看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类别,按监控要求(详见附件)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运维工作。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要求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叶润华,联系电话:07692339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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