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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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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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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应急〔2021〕20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5-31生效日期:2021-05-31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特种作业操作证委托事项有关情况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承接了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流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受省应急厅委托承接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工作,明确受理、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具体职能单位和工作职责,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市应急保障中心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受理和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鼓励使用电子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审核。分管行政许可局领导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审批。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职能处室(单位)按各自职责履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规范许可流程

  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的程序规范和要求,按照办事指南流程进行许可。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5工作日)内完成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的审批。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申请材料,由安全培训机构在网上申请考试前确认,符合考试、领证(除考试成绩证明)条件的,收齐材料并按规定上报。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职能处室(单位)认真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信用管理,加大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检查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监管合力。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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