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我部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附件:
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doc
2.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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