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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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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淄政字〔2021〕49号

颁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24生效日期:2021-06-2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服务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环境质量健康、生态格局稳定、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布局协调的目标基本实现。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最新成果数据,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涵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其他需保护区。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5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镇村黑臭水体数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 PM2.5 浓度不高于48μg/m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 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 2020 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动态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为准。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进一步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生水规模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 2020 年基础上持续下降,确保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全力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优先实施防洪护岸、河道治理等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桥梁、码头、取水工程等项目建设。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管理政策,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一)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以博山区和沂源县为主的沂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和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等。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3个,占全市面积的45.25%。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执行。其他区域除按照对应环境要素的分区管控要求外,应执行以下管控要求: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二)重点管控单元

  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74个,占全市面积的33.14%。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坚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四强”产业,实施产业攀登计划,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形成高端引领、链条完整、生态完善、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从严审批“两高”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炭、能耗等置换要求;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等量或倍量置换。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异味防治和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三)一般管控单元

  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0个,占全市面积的21.61%。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工业项目应优先进入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布局,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外规划布局工业,相关部门应严格其手续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等量或倍量置换。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施用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和溶剂。加强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实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节地、节能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利用。风电、光伏等能源利用项目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

  三、加强“三线一单”应用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机制。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作用,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实施应用、评估调整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按职责做好成果应用。

  (二)加强规划衔接应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手续办理、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用,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建立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及项目选址分析、准入分析等多种智能研判功能,通过可视化手段实现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三线一单”成果,扎实做好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等相关工作,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

  (四)严格产业园区管理,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切实细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附件:1.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淄博市生态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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