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2日起,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移交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承担。为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煤矿企业准备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需文件资料并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后,向直接监管的县、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审核。县级监管的煤矿企业提出申请时,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应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市级监管的煤矿企业提出申请或接到县局上报的文件后,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应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省应急管理厅审批。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上报文件和企业的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自收到审查申请起,省应急厅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予以同意的决定。经审查同意的,上报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批复;经审查不同意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文本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在设计审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30号)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格、露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格进行审查并认真填写规定内容。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内容及资料不变
在我省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201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煤矿安全规程》和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规定执行,审查内容及资料不变。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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