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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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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应急发〔2021〕171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29生效日期:2021-06-29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放得下、交得清”、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自7月1日起,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职能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受理、承办业务处室审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厅长签批、审批窗口颁证的工作机制。市、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参照省应急管理厅确定本单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机制。

  二、申请程序。

  (一)煤矿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领取申请书。

  (二)煤矿企业领取申请书后,如实填报申请书中的信息,准备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规定的文件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煤矿企业持填写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向直接监管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审核流程。县级监管的煤矿企业提出申请时,县级、市级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应分别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级监管的煤矿企业提出申请时,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应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煤矿企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规定的文件资料、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资料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

  三、煤矿企业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网上申办。煤矿企业应在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核合格后,使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基础数据。省应急管理厅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实施网上受理、审批等工作。

  四、企业提供的资料应按统一格式上报。煤矿企业的申请资料应制成电子文档,其中申请书、文件须以原件扫描制作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其它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制作Word文档或以原件扫描制作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提交的图纸应制作DWG格式的图形文件,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服务统一入口进行上报。

  上报申请资料时,煤矿企业应当同时提交一套与网上申报电子版资料一致的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对纸质资料与网上申办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煤矿企业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图纸等纸质资料均应加盖煤矿企业公章,复制件(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

  五、市、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在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责令停产停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由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在我省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前,除通知要求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时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规定执行。

  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4.煤矿企业资料审查表(表1)

  5.煤矿(矿井)资料审查表(表2)

  6.井工煤矿现场核查表(表3)

  7.露天矿现场核查表(表4)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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