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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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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交运明电〔2021〕19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8-05生效日期:2021-08-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有关垃圾处理、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的防控要求,细化了入境人员转运环节的工作人员防护和闭环管理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毫不放松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指南》的宣贯实施,督促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经营者将《指南》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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