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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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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煤安传〔2021〕23号

颁布部门: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10生效日期:2021-09-10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着力抓好《通知》要求落实。各煤矿企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因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瓦斯等事故教训,认真抓好《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结合本企业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火灾因素、冲击地压因素实际,进一步完善普查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派各专业技术骨干,扎实开展全面普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二、着力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刚性落实《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及煤矿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徐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徐州监察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请徐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徐州监察分局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省局。

  三、着力保障重点时段煤矿安全。我省仍值汛期,且国庆、中秋两节临近,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安全调度、明查暗访和动态监管监察,推进政府包保责任落实到位、重点时段特殊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要强化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上级企业包矿盯守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继续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接到暴雨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严禁安排人员下井。严防死守,全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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