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附件:吉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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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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