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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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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建消〔2021〕3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11-22生效日期:2021-12-2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建筑火灾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我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建筑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管理人员的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值班操作人员整体素质;实现所有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保障各项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唐标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叶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员:由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法制处、住房保障处、城市规划园林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科学技术处、勘察设计管理处、城市管理监督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厅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制。完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安全委员会规则,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火灾防御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层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

  (二)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区内外建筑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情况,对管道井、电缆井封堵、电气火灾监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高标准高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三)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专项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006年以来全区发生的建筑火灾案例进行分类梳理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尤其是针对管道井封堵不完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和扑救面被占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消防材料产品以次充好等容易引起火灾、加速火灾蔓延等问题,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堵塞消防安全监管漏洞,并着力查处、曝光一批突出的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和广西电网公司联合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为重点整治范围。

  (五)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四、实施步骤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11月22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分析案例阶段(2021年11月23日前)。召开火灾案例分析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对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体检,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和存在问题彻底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规定动作执行到位、排查检查细致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消防安全隐患专治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办公场所和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及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要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彻底解决好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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